第三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限制房屋建筑使用者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三)违背房屋建筑使用者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有偿服务;

(四)违法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