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