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建设单位不得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支解发包。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