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