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广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