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