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未对尾矿、煤矸石、废石贮存设施采取视频监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