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石油、化工、金属冶炼行业等工业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及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国家和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