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