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