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城乡社区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