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议事决策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公布村(居)务公开清单,定期公开事关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收支情况,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接受村(居)民监督。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