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加强涉外商务人才培养,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有关培训活动,提高外商投资促进人员业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