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统计部门、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