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第六十七条有效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研究人工智能发展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方式、收入变化、社会心理,以及对就业结构、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持续积累数据和实践经验。市产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开展人工智能发展的监测和评估,准确把握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开展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综合影响以及对策研究,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政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