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