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创新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方式,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通过非周期性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实行项目经理人或者经理机构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优化过程管理、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资助,对实施效果良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可以追加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