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环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