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动物防疫执法监督职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