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维护水生态安全。自治机关加强黄河干流,街子河、清水河等重点支流生态修复治理,维护自治县境内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