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自然资源,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自然资源。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