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二)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三)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四)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

(五)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申请复查、复核;

(七)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申请听证;

(八)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