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八条有效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二)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三)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四)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五)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六)申请复查、复核;(七)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申请听证;(八)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