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