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化娱乐等事项,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