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受干涉或者歧视。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