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或者有利于充分照顾老年人的原则,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护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