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科学、合理配备使用辅警。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协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履职的后果,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