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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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第三十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岗位危险性、专业性、劳动强度等特点、体现工作绩效和适应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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