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岗位危险性、专业性、劳动强度等特点、体现工作绩效和适应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