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辅警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层级升降、评先评优、薪酬调整、续(解)聘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