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十九条有效辅警与人民警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安排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