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招聘辅警,应当经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公告应当载明招聘的职位、名额、报名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特殊招聘程序。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