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邵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将邵水保护工作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