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电力、通讯、电视、广播等管线应当采取下地等方式隐蔽敷设,保持规范、有序。现有管线布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逐步进行改造;废弃的管线,由原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拆除。禁止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