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户外广告、招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