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户外广告、招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