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