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