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对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