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