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保管并及时交回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机制。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用薄膜、育苗器具,及时清理、回收化肥包装物、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进行收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