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