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