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永州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制度,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评选、表彰、奖励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