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倡导下列移风易俗行为:

(一)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不攀比、不铺张、不浪费;

(二)厚养薄葬,实施绿色生态殡葬,文明、环保祭祀;

(三)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