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第二十一条有效倡导下列移风易俗行为:(一)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不攀比、不铺张、不浪费;(二)厚养薄葬,实施绿色生态殡葬,文明、环保祭祀;(三)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