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区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按照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对平安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