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分流与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加强机制对接。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