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定期对运输行业开展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