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和预案,开展防范技能培训和应对处置演练,定期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