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因特殊情况进行建设活动,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制定异地迁移保护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