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临时庇护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经费、人员,能够稳定持续运营;(二)有安全保障,能够防止加害人继续实施加害行为;(三)与公安机关以及接受家庭暴力投诉的其他组织有畅通的合作与转介机制。临时庇护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