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行为,树立优良家风,构建文明和谐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